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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致中毒~租客诉房东索赔~

   25岁小伙子梁某住在老板为他租住的房屋内,因屋内热水器故障导致一氧化碳中毒,险些丧命。后怕不已的梁某将房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向梁某支付1200元赔偿款。

  原告梁某诉称,2010年11月11日,他住进了李某的出租房内。因李某未提供合格的热水器,2011年2月24日21时许,屋内一氧化碳含量超标。大约当晚24时许,梁某出现头痛、头晕、恶心等症状后便睡着了。第二天早晨8时许,同事发现梁某及同住该房的其他同事没有到单位上班,便来到该房查看,才发现梁某等人均晕倒在地。

  据梁某同事说,当时屋里的空气混浊,气味刺鼻,他们便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和房东李某的父亲将梁某等人送至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梁某认为,李某应对他的身体受伤及所造成的其它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多次索赔遭拒后,梁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100余元。

  被告李某辩称,房屋是出租给陈某的,是与陈某签订的租房合同,对于梁某的住宿情况,她并不知情。

  庭审中,梁某说李某房屋内的热水器出过故障,他因此打电话让李某的父亲去修,正是因为修理不当,导致一氧化碳泄漏。而李某则称,老人修水管时不会频繁开关燃气阀门,如果当时能够引起中毒的话,那么最先中毒的应该是老人,老人回家后身体并未感到异常。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1日,北京某美容院负责人陈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该房出租给陈某。合同签订后,陈某即将所承租的房屋提供给其雇员梁某等人居住。

  法院认为,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当事人举证质证的情况,应当确认梁某一氧化碳中毒是由于其所居住的租赁房屋内燃气热水器发生故障所致。李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陈某后,未能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陈某的雇员梁某在租赁房屋居住时遭受人身损害,李某应对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梁某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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