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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操作引爆炸致人亡 死者因罐过期担责40%~附常识


  家中的液化气钢瓶6年没有检修,安装时又遇上没有资质的送气工违规操作,最终引发一死一伤的惨剧。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煤气爆炸案件,送气工人被判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而死者因使用年久失检的气罐自行担责40%。

  2012年8月17日晚,家住桂平市南木镇的黄江龙在使用热水器时发现有漏水迹象,便电话联系充气点的陈洪金来调试,在调试过程中,因为液化气钢瓶瓶口滑牙,无法拧紧,导致液化气瓶内液化气外泄,漏气量不断增大,卫生间附近的厨房现场有火源未熄灭,液化气遇火源引发火灾,导致气瓶爆炸,造成黄江龙当场死亡,陈洪金身受重伤。经桂平市公安消防大队处理,并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证实直接财产损失2998元。

  事发后,黄江龙的亲属将送气工陈洪金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院查明,被告陈洪金经营的充气点已于2012年6月17日被吊销经营资格,另外,黄江龙用于充气的液化气钢瓶于2006年10月年检后至今没有再进行年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洪金在安装过程中发现泄漏液化气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停止操作,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继续违章操作。其次,被告陈洪金进入原告家时应该发现原告的卫生间与厨房相隔较近,看到原告家厨房明火火源未熄灭,却没有告知黄江龙及其家人熄灭火源后再安装液化气瓶。再次,被告陈洪金在其经营的液化气供应点被吊销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代客充装液化气,而且在明知原告家的液化气钢瓶已经超过了年检期限,为了个人利益而不考虑安全隐患,继续为已过年检期限的气瓶充装液化气,终致本次事故的发生。被告陈洪金在本次事故中有重大过错,对黄江龙死亡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即60%的责任。

  法院认为,黄江龙发现气钢瓶内的液化气向外泄漏,明知自家厨房内存在火源,应当预见到事故的发生,未尽到提醒并及时熄灭火源的义务,其对自身的死亡也有过错。另外,黄江龙明知气钢瓶已过了年检期限,没有进行年检,继续使用过期的气钢瓶充气,年久失检,是液化气泄漏引发火灾的另一个因素。因此在本次火灾事故中黄江龙应承担次要责任,即40%的责任。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陈洪金赔偿原告黄江龙经济损失9万余元

 

---常识链接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常识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且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液化石油气钢瓶又是危险性较大的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引起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直至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近年来,我市发生多起由于液化石油气泄漏引起的火灾及爆炸事故。为了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我公司专业人员编写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常识》供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者参考。望大家通过学习了解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的一些基本常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年限的具体要求
    1、按照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15年后予以强制报废。
    2、按照国家标准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8年后予以强制报废。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检验周期的规定
    按照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1)对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2)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检验。
  (3)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三、哪些是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1、新钢瓶:必须是具备气瓶制造资格的厂家生产的钢瓶,在钢瓶的护罩上打有制造单位许可代号和出厂日期,并有当地质检部门出厂监督检验的标志(CS)。符合以上条件的钢瓶,用户可以购买并投入使用。 
    2、已投入使用的钢瓶: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且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合格的不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可以安全使用。
    3、检验合格的钢瓶:合格标志为钢瓶角阀上的检验标识环,检验标识环明示此次检验时间和下次检验时间,在此期间可以使用。
    四、哪些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使用
    1、超过检验时间的钢瓶不能使用,要及时送检验机构检验,以确认其安全状况。
    2、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已报废的气瓶,不得使用。
    3、对未经国家质监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5842、GB15380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钢瓶以及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4、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5、钢瓶护罩松动或脱落以及底座脱落、瓶体变形或其它缺陷影响其直立的钢瓶,此类钢瓶属不合格钢瓶,不得使用。
    6、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的,不得使用。
    五、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重量是多少?
    根据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要求,国家规定YSP-15型钢瓶充装量不能超过15公斤,否则会因超装出现气瓶爆炸的危险,牡丹江市现每瓶(YSP-15型钢瓶)按13.5公斤充装量执行,用户既要防止充装单位超装,又要防止充装或经营单位短秤少量。
   六、家庭如何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钢瓶应直立使用,严禁倒置。
    2、用户不能擅自处理、倾倒瓶内残液。这些残液虽然难以气化,但一遇到明火会立即燃烧。
    3、用户应经常检查减压阀与角阀连接处上面的密封胶圈是否老化、脱落。一旦胶圈老化、脱落应马上更换,否则会发生气体外泄事故。当发现阀体漏气,应立即送去维修或更换。
    4、用户应定期检查胶管是否老化、龟裂或破损,防止漏气。胶管要选用液化石油气专用胶管(胶管一般使用寿命为两年),并用不锈钢夹把连接减压阀和灶具的两端锁紧。
    5、灶具与钢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灶具与钢瓶的最外侧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米),应保持灶具、减压阀、胶管等配件的清洁。
    6、养成使用灶具时人不离开,灶具不用时关闭开关(包括关好钢瓶的角阀)的良好习惯。一旦发生漏气应请专业维修人员检修。
    7、点火前应注意室内是否有液化石油气味,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查漏方法:用户可以经常用肥皂水刷一刷软管、软管与燃气器具的接口处、减压阀与胶管的连接处等部位,检查是否漏气,严禁明火试漏。查出漏气部位应立即更换配件或及时请专业维修人员修理。   
    8、液化石油气灶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点火时阀门不应开的太大),使用中防止锅中物品沸腾后溢出将火熄灭而跑气,发生火灾爆炸。
    9、禁止将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置于阳光下长时间暴晒,禁止用火烤、热水烫钢瓶;禁止自行瓶对瓶倒装液化石油气、倒残液;禁止摔打、碰撞钢瓶。
    10、禁止自行拆卸钢瓶角阀和减压阀零部件,找专业人员维修;
    11、用户应选择规范的液化石油气公司供应站(点),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
    12、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若发现这种影响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充装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七、怎样正确处理着火事件?
    1、用浸湿的毛巾立即把气瓶角阀阀门关上,并将气瓶转移到室外空旷处防止爆炸。
    2、用湿布扑打或覆盖着火点。
    3、迅速打开门窗,加速通风。
    4、杜绝一切火种,禁止开关电器具。
    5、及时向“119”报警。    
    八、怎样正确处理漏气事件?
    1、发现漏气时,切勿恐慌,迅速关闭钢瓶角阀。
    2、迅速打开门窗,保持良好通风,让液化石油气散发到室外。
    3、严禁开关任何电器和使用室内电话,熄灭一切明火。
    4、到户外打电话通知供气单位专业人员来处理。    
    5、发现邻居家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应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
    九、怎样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用户最好选择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气体经营部或者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提供瓶装气体,这些单位都有固定经营场地、联系方式、专业维修人员和送气人员,可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十、液化石油气事故案例
    1、乱倒残液,引起火灾,并导致用户被烧伤。
2010年2月8日,我市江滨一区一居民在阳台上倒残液,因遇明火引发爆燃,将自家阳台崩飞,还殃及了四邻。
2010年2月10,我市一家住北山公园附件平房区的用户张先生,在自家门口私自倒残液,当时厨房门开着,炉灶内还有余火,引起残液燃烧,瞬间窜上来的火将他的衣服燃着,随后屋内着起了大火,房屋被烧毁,并导致用户大面积重度烧伤。
    2、液化石油气钢瓶漏气,遇明火引起火灾,烧伤3人,气站违规被罚万元。    
    2006年10月,我市一用户使用超期未检测的钢瓶,在做饭时钢瓶漏气,引起火灾。烧伤3人,花去近万元的医疗费。我市质监局按照《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违规充装超期钢瓶的充装站处以1万元罚款。
    3、液化石油气连接管漏气,遇到明火突然爆炸。
2008年8月,事故现场位于新长安小区靠近长安街一侧,一4楼住户。爆炸声响巨大,致使该住户家的前后两侧窗户所有玻璃被炸飞,部分窗户框掉落,屋里所有物品被掀起,厨房厨具有的被抛到楼下。屋里的被褥被挂到了窗户上。长安街一侧满街都是碎玻璃。所幸没有伤到过往行人。
   事故造成住户家中一名男子烧伤,身上的衣物也被烧得破烂不堪。 事故原因是由于液化石油气连接管漏气,早上点明火突然发生爆炸。
   十一、 为什么要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定期检验?
     液化石油气钢瓶周转使用过程中,一旦液化石油气泄露会引发爆炸或者火灾危险,所以要对装液化气的钢瓶进行定期检验!是为了运输和使用中的安全!
   另外钢瓶用久了,里面的残液就会积累,残液还会腐蚀钢瓶内壁,使瓶内壁产生砂眼导致泄漏,这些是外观肉眼看不到的。
   钢瓶放在空气里的时间久了就会生锈,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碰撞造成损伤等,都会产生漏气和腐蚀的危险。 所以要定期检验,防止发生意外。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验、残液回收、壁厚测定、容积测定、水压试验或残余变形率测定、瓶阀检验与装配、气密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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