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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禁止断水电逼迫拆迁~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逼迫“钉子户”搬迁。
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山东省住建厅副厅长李力说,对“钉子户”应区分情况,既要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证公共利益和绝大多数其他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应当充分保障被征收人获得充分、合理征收补偿的权利,以及其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的权利。被征收人不服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均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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