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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网拒绝删除侵权照片成被告 终审被判赔3万元

  突然发现自己的照片被丑化后在人人网上疯传,并被指为“小三专业户”,李蔷(化名)忙与人人网客服联系,要求删除侵权照片和评论,屏蔽发帖用户。不过,人人网以“保护用户言论自由”为由拒绝了她的请求,仅删去了一些照片。

  近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人人网的运营公司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李蔷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公证费1000元等。

  接投诉后仅删除部分照片

  2013年10月21日,“85后”女生李蔷发现自己的照片在人人网上疯传,而且被丑化。经查,是一名叫“王玉成”的人干的。

  气愤不已的李蔷当即联系人人网客服。次日,客服中心回复:“已将此账号的照片进行处理。”李蔷表示,她准备向警方报案,望人人网提供相关信息,如登录地、身份证等。“登录地属于个人隐私,无法查询。如需要报警,可以请警方出示协查函至公司北京总部处理。”人人网客服回绝了李蔷的请求。此后,“王玉成”继续反复上传李蔷的照片。对此,李蔷多次通过网络和电话向人人网投诉,但人人网以保护用户言论自由为由,拒绝删除“王玉成”的相应侵权言论。

  一审时才封禁相关用户账号

  随后,李蔷将人人网的经营管理方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删除相关侵权照片和言论,提供“王玉成”真实信息,公开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等。审理过程中,千橡公司提供了“王玉成”的基本信息,即ID、账号、注册IP、性别等,“王玉成”的账号也被封禁。原审法院认为,千橡公司已应李蔷的请求履行了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遂驳回李蔷的诉请。

  二审中辩称投诉记录不存在

  判决后,李蔷不服。她上诉称,在人人网上出现相关侮辱信息后,自己和朋友多次联系千橡公司的客服,要求对方删除侵权信息,屏蔽页面等,却均遭到拒绝。千橡公司的不作为,与信息发布人构成共同侵权。

  “她只有三次投诉往来记录。所谓的多次电话投诉,我们查不到,也无法提供通话内容。”千橡公司提出辩解,并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庭审中,李蔷提交了3份网页截图作为新证据,证明千橡公司不作为。虽然千橡公司否认这些新证据的真实存在,但合议庭在审查后认可了其具有证据效力。

  法院:网站有义务及时采取措施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从李蔷提供的证据分析,在发现侵权信息后,她曾多次要求千橡公司采取措施,但千橡公司仅处理了相应照片,而未对侵权用户的网页予以屏蔽或者断开链接。据此合议庭认为,千橡公司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需就李蔷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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