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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信息167万条并出售 男子被判徒刑1年

  夏龙军多次通过互联网从他人处购买,以及从购买的软件中非法提取公民个人信息,或用于电话推销业务,或分拆信息后出售牟利,在2013年4月至7月短短数月间,疯狂获取公民电话、住址、车辆、股票等个人信息达167万条。2014年1月2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夏龙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据悉,这是眉山市审结的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我从事的电话营销是一个正常的职业。”被告人夏龙军说,“一名顺丰快递公司的高层要把包含公民信息的软件卖给我,这是公司的经营,这怎么能说是犯罪呢?”庭审时,夏龙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还一无所知。

  被告人夏龙军曾因犯抢劫罪在2008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刑满释放后,夏龙军在眉山市东坡区开设了一家名为“印象票务”的公司,从事票务营销工作。但是由于没有良好的营销渠道,认识的人不多,夏龙军便想到从互联网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以便用于电话营销。2013年4月开始,夏龙军通过互联网,从顺丰快递公司购买,以及从购买的软件中非法提取公民电话、住址、车辆、股票等个人信息,用于公司电话营销。同时,夏龙军不满足于电话营销获得的非法利益,干脆直接把搜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分拆后出售,以6分钱一条的价格再转销给其他人,又从中非牟利数千元。

  庭审中,相关证据显示,被告人夏龙军处扣押的电脑、U盘等中存贮了他所获取的快递单信息图片、股民资源、车主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多达167万余条。

  东坡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龙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且被告人系累犯。法院依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延伸阅读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现实当中一不小心就会触犯此罪,特别是从事婚外情调查、追讨债务等业务的调查公司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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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 2012年8月,他通过QQ聊天结识了宋女士,宋女士在QQ上告诉他自己和老公感情上出现问题,想查一下她老公的住宿记录,双方以1500元的价格成交,宋女士把老公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通过QQ发给了*某。
一个星期后,*某把宋女士老公在旅馆住宿的内容以截图的方式发了一部分给宋女士,宋女士看了一下的确是老公的信息,于是按*某要求把1500元钱打入了指定的银行账户里,之后,*某就把全部的资料用QQ发给了宋女士。之后,应宋女士要求,蒋某又以一万二的价格向宋女士出售了她丈夫最近几个月的手机通话记录。后来,*某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
有些电信或者银行工作人员也容易触碰到此法律的高压线,《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的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 A.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依照法律授权的企事业组织; B.金融单位是指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和金融部门(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财物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金融机构); C.电信单位是指电信部门及其营业机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卫通及其营业机构); D.交通单位是指从事旅客和货物运输的部门和单位(各级铁路局、站、公司,公路运输公司,水上运输公司,海上运输公司,航空运输公司及其各级营业机构); E.教育单位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或培训机构(民办和公办的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阅览室、图书馆等承担教育职能的教育机构); F.医疗单位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依法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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