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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钱帮同学信用卡过账 反被骗10万元


  家住湖南省湘潭县的冯春香女士的同学郭伟信用卡透支18万,郭伟向冯春香借钱过账,承诺过完帐马上再取出钱还给冯春香。冯春香看在是同学的份上,在信用卡里汇款10万元。谁知此后,郭伟却不愿还钱。冯春香以不当得利状告郭伟,要求他还款10万元。近日,湘潭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郭伟返还10万元给冯春香。

  冯春香与郭伟系高中同学。郭伟于2013年5月15日前后的几天时间里,要求冯春香借20万元给他,并欺诈说自己的一张信用卡已经透支了约有18万元,如果不在近几天打入20万元或18万元到信用卡中,这张信用卡将会被打入黑名单。冯春香为了照顾同学面子,于5月16日通过农业银行湘潭市某支行转账10万元到郭伟的农业银行信用卡账号上。当时两人还约定由郭伟另想办法打入该信用卡账号上8万元,郭伟说三天内可通过信用卡账号刷卡将冯春香的10万元刷出来归还给她;当时郭伟还将信用卡交给了冯春香。冯春香于5月18日刷卡,却刷不出钱,她连忙打电话给郭伟,却无人接听。事后冯春香得知自郭伟把信用卡给自己后,郭伟曾打电话到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挂失了该信用卡账号。后冯春香找到郭伟,多次催还,而郭伟拒不返还该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伟于2013年5月份要求冯春香借20万元给郭伟;冯春香于同月16日将10万元现金通过农业银行湘潭市某支行转账到郭伟的农业银行信用卡账号上;事后郭伟没有及时归还冯春香的10万元。冯春香多次催还,但郭伟没有返还该10万元,也没有出具10万元借条。郭伟的这一行为属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了他人损失。该不当得利款10万元,郭伟依法应予以返还给冯春香。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此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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