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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惹的祸? 为“吸烟炫富”青涩少年多次盗窃被判刑


  今年17岁的被告人凌峰(化名)因为“吸烟炫富”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行窃五次,最终受到法律严惩。日前,被告人凌峰被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由于父母长年在外打工,被告人凌峰从小就跟爷爷奶奶在农村生活,成了名副其实的留守儿童。凌峰打小就有厌学逃学的情绪,小学毕业后凌峰就缀学不愿再读,继而结识了一些有不良嗜好的朋友。在平时交往中,年少的凌峰看到周围的朋友个个穿好的、吃好的,过得很潇洒,不由产生忌妒心理,私下暗想办法弄点钱在朋友面前也“富”上一回。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被告人凌峰把目光瞄准小超市、批发部等场所,决定通过行窃方式获取财物。2013年5月下旬某天下午,凌峰来到靖西县新靖镇金山嘉园宏伟批发部,趁店主不注意时盗走店内一条红河牌99精品香烟和31元现金。同日,凌峰转移阵地,窜到靖西县新靖镇金山街极光之美百货店,趁店主不注意,轻易盗走9包玉溪香烟,价值198元。一天收获近20包香烟,让凌峰自觉在朋友面前风光无限,出够了风头。同时,两次行窃顺利得手,也让被告人凌峰胆子变大起来,随后自2013年5月下旬至6月2日,在短短的两个星期里,被告人凌峰五次作案,共窃得财物价值800余元。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2013年6月3日被告人凌峰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庭审中,被告人凌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凌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星期内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803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实施盗窃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凌峰犯罪事实与悔罪表现,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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