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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紧急刹车酿事故 ~被挂靠单位负连带责任~


  私人车辆常常挂靠在有资质的单位名下,发生交通事故打起官司,被挂靠单位也脱不了关系。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挂靠单位与实际车主互负连带责任依法赔偿受害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9027.50元。

  2012年9月19日,被告李明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装载35吨货物由贵州省贵阳市往南丹县方向行驶,李根同样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装载35吨货物尾随行驶。当车行至南丹县境内时因前方交通堵塞,艾春驾驶的大客车和原告驾驶员陈军驾驶的大客车依次停在前方等候通行,李明发现前方车辆后紧急制动不及,致使车辆前部碰撞原告大客车尾部,李根在后也制动不及,致使车辆碰撞李明的挂车尾部,与前车继续滑行,造成四辆车不同程度损坏。2012年9月25日,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明和李根负该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其他人无事故责任。

  李明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挂车的登记人为被告城南运输公司,该公司与李明签订了一份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书,实际车主为李明。李根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挂车的登记人为被告南斗货运公司,2012年10月10日,该公司与李根签订了一份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书,实际车主为李根。原告通达公司的驾驶员陈军驾驶的大客车在事故中受到一定程度的损毁,因与几位被告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李明以及挂靠单位城南运输公司、被告李根以及挂靠单位南斗货运公司赔偿其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车辆施救费、修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5881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明、李根负该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由于李明、李根是事故车辆的实际车主,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按50%的责任各承接赔偿责任。被告城南运输公司、南斗货运公司作为挂靠单位,依法分别应在被告李明、李根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总结交通事故案件,达60%以上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是由肇事司机、肇事车辆所有人、肇事司机所在单位等主体对各自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不了解引发的。那么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体有哪些?下面结合办案的总结和相关规定,汇总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6、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7、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9、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10、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
  12、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13、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4、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运输过程中死亡,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5、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
  16、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7、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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