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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育手术不绝孕 女子起诉赔偿


  日前,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计生服务站绝育手术失败导致当事人两次宫外孕的医疗损害责任赔偿纠纷。最后经法院调解,被告计生服务站赔偿原告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0000元,原告自动撤回了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30日,原告黄某到9某计生服务站做输卵管结扎手术。2012年9月7日,原告因为阴道出血、腹痛等症状到9医院就诊,该医院诊断原告是右侧输卵管壶腹部异位妊娠。2013年5月6日,原告又因为下腹疼痛到市医院就诊,该医院诊断原告是左侧输卵管壶腹部异位妊娠。原告认为被告计生服务站在给原告做节育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致使原告两次宫外孕住院治疗,给原告身体上、精神上造成极大的痛苦。

  法院审理后认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原告积极履行宪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是值得肯定的。由于绝育手术的失败导致原告两次异位妊娠,给原告带来了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因此计生服务站确实应当予以相应的补偿,这个补偿也是为了计生部门能更好地在广大农村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法官劝说双方当事人应换位思考,最终,原告黄某和被告某计生服务站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黄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00元,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一场医疗损害赔偿矛盾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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