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历下区文化东路
;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9号楼五楼。手机:18615269170
邮箱:1785535420@qq.com
;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9号楼五楼。手机:18615269170
邮箱:1785535420@qq.com
+ 文章内容
婚姻存续期间的分割财产
问:我与丈夫经人介绍于2009年5月结婚,婚后不后,我们收入全由丈夫管理,最近我父亲患了重病需要治疗,子女要共担治疗费,而丈夫不给钱,至今没有协商好。我觉得子女赡养父母是应有义务,这样是不孝行为可否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还是只能起诉离婚再分割?
聊城 薛某
回复:对于你的问题还是尽量协商,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的话现在有法可依-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只规定了两种情形,即只有在这两种情形下,且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诉请分割共同财产: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是一方负 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对于这种情形协商实在无果可以起诉。
上一篇: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下一篇:解读“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